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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简介

宗旨

「香港名牌标识计划」(「计划」)旨在表彰香港公司在发展原创品牌方面的持续努力,提升本地品牌的形象。「计划」透过规范的审核和准许证制度,推行统一的香港名牌标识系统,并完善「香港名牌选举」和「香港服务名牌选举」的评审和后续发展机制。

主办机构

「计划」由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和香港品牌发展局主办;香港品牌发展局属下之「香港名牌评审委员会」负责管理及推行;并由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专家组成「技术顾问委员会」,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援。

参加资格

凡「香港名牌选举」或「香港服务名牌选举」之获奖公司,经审核合格者(获准人),可获颁准许证,有权使用特别设计的「香港名牌标识」在准许范围内宣传有关公司、品牌、产品或服务;当届「选举」参加者可在报名参赛时进行预先登记,准许证将在得奖资格确认后颁发。

标识及准许范围

  1. 「香港名牌标识」简称(TOP唛),是代表「计划」的视觉辨别标志,亦是一项表彰和认可优秀品牌及其産品或服务的荣誉象徵。
  2. 曾获得「香港名牌」(前身为「香港十大名牌」)、「香港服务名牌」、「香港卓越名牌」(前身为「香港十大名牌选举」—荣誉奖)或「香港卓越服务名牌」之获准人可以在有效期内,将标识用于推广得奖公司、得奖品牌及经核准之产品或服务类别,包括使用于产品包装(限于「香港名牌」和「香港卓越名牌」)、营运场所、说明书、广告宣传、公司信笺,以及其他形式的印刷、电子、和书面传讯;有关「准许证」自颁发后,每年必须办理延期手续。

审核标准和方法

「计划」从知名度、经营特色、创新意念、品质、形象、以及环保、社会责任及企业管治等方面,持续地评估申请人在品牌发展方面的表现;而有关评估以申请人拟使用「TOP唛」的産品或服务爲重点。


主办机构定期就申请使用「TOP唛」的産品或服务,按类别进行实地审核,包括资料浏览与核对、与管理层会谈、探访主要营运所在地、视察生产线或提供服务之场所等。评审委员会在综合考虑申请人所提交之资料以及实地审核结果的基础上,依照「香港名牌标识计划管理办法」,决定是否颁发或延续为期一年的「香港名牌标识使用准许证」。

申请程序

  1. 往届「香港名牌选举」和「香港服务名牌选举」获奖者须填写「香港名牌持续发展评估表」,当届的参赛者则填写「选举参赛表格」;连同「香港名牌标识登记/预先登记表」和补充资料,向香港名牌评审委员会提出准许证申请。
  2. 主办机构在收到申请表之后,安排审核员到申请机构之主要营运所在地或提供服务之场所进行实地审核。
  3. 评审委员会经审议后,向合资格者发出准许证。
  4. 获准人在准许证到期之前至少二个月向评审委员提出续期申请,并填写「香港名牌标识登记/预先登记表」及「香港名牌持续发展评估表」。
  5. 主办机构依照上述2至3之程序批核准许证之延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