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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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申請資格

凡香港製造或生產的貨品,經香港法定簽證機構或香港品牌發展局認可之其他機構審核並獲頒發以下產地來源證明文件者,有關商號均可憑來源證明向品牌局授權之簽發機構申請「香港製造標識」的使用准許證:

  1. 香港產地來源證(CHKO);
  2. 依據《內地與香港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所簽發之原產地證書(CO(CEPA));或
  3. 專門適用於香港本地市場銷售之貨品的「原產地證明書」(本地銷售) (DO)。

香港政府法定的簽證機構包括香港工業貿易署、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香港總商會、香港工業總會、香港中華總商會及香港印度總商會。「香港原產證明書(本地銷售)」由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簽發,專門適用於香港市場銷售的貨品。

申請手續

申請公司須按每批貨品或者依照規定的計量方法向香港品牌發展局指定之簽發機構提出申請;簽發機構在進行資料核證後,依照「香港製造標識計劃管理辦法」,向合資格者頒發一次性的標識使用准許證。

首次申請須提交的資料:

  1. 須填寫「香港製造標識申請表格」;及
  2. 填寫「香港製造標識申請人資料表格」;及
  3. 連同有效的來源證明副本或影印本;及
  4. 繳交准許證申請費用。

非首次申請須提交的資料:

  1. 須填寫「香港製造標識申請表格」;及
  2. 連同有效的來源證明副本或影印本;及
  3. 繳交准許證申請費用。

一般情況下,申請書在收齊資料兩個工作天內簽發予申請人。

查證與實地查核

香港品牌發展局及簽發機構在收到申請後,可就准許證及申請書上所列之貨品及其他內容進行查證;必要時,可向其他相關機構核證和派員進行實地查核。

修改准許證

修改准許證原則上視同簽發新的准許證,必須重新申請和交納行政費用。

服務中心

有關「香港製造標識准許證」的申請詳情,可聯絡簽發機構駐各區的服務中心。

中環總辦事處
香港中環干諾道中64-66號廠商會大廈
電話:2542 8613
圖文傳真:2544 2406
電子郵件:hkmark@cma.org.hk 或 co@cma.org.hk

旺角辦事處
九龍旺角彌敦道655號19樓1911室〈旺角地鐵站E1出口〉
電話 : 2393 2189
圖文傳真 : 2789 1869
電子郵件 : mk@cma.org.hk

觀塘辦事處
九龍觀塘巧明街111-113號富利廣場23樓6室〈觀塘地鐵站B3出口〉
電話 : 2344 3380
圖文傳真 : 2790 4850
電子郵件 : kt@cma.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