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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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認證計劃
  3. 香港名牌標識計劃
  4. 計劃簡介

計劃簡介

宗旨

「香港名牌標識計劃」(「計劃」)旨在表彰香港公司在發展原創品牌方面的持續努力,提升本地品牌的形象。「計劃」透過規範的審核和准許證制度,推行統一的香港名牌標識系統,並完善「香港名牌選舉」和「香港服務名牌選舉」的評審和後續發展機制。

主辦機構

「計劃」由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和香港品牌發展局主辦;香港品牌發展局屬下之「香港名牌評審委員會」負責管理及推行;並由具有廣泛代表性的專家組成「技術顧問委員會」,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援。

參加資格

凡「香港名牌選舉」或「香港服務名牌選舉」之獲獎公司,經審核合格者(獲准人),可獲頒准許證,有權使用特別設計的「香港名牌標識」在准許範圍內宣傳有關公司、品牌、產品或服務;當屆「選舉」參加者可在報名參賽時進行預先登記,准許證將在得獎資格確認後頒發。

標識及准許範圍

  1. 「香港名牌標識」簡稱(TOP嘜),是代表「計劃」的視覺辨別標誌,亦是一項表彰和認可優秀品牌及其産品或服務的榮譽象徵。
  2.  曾獲得「香港名牌」(前身為「香港十大名牌」)、「香港服務名牌」、「香港卓越名牌」(前身為「香港十大名牌選舉」—榮譽獎)或「香港卓越服務名牌」之獲准人可以在有效期內,將標識用於推廣得獎公司、得獎品牌及經核准之產品或服務類別,包括使用於產品包裝(限於「香港名牌」和「香港卓越名牌」)、營運場所、說明書、廣告宣傳、公司信箋,以及其他形式的印刷、電子、和書面傳訊;有關「准許證」自頒發後,每年必須辦理延期手續。

審核標準和方法

「計劃」從知名度、經營特色、創新意念、品質、形象、以及環保、社會責任及企業管治等方面,持續地評估申請人在品牌發展方面的表現;而有關評估以申請人擬使用「TOP嘜」的産品或服務爲重點。


主辦機構定期就申請使用「TOP嘜」的産品或服務,按類別進行實地審核,包括資料瀏覽與核對、與管理層會談、探訪主要營運所在地、視察生產線或提供服務之場所等。評審委員會在綜合考慮申請人所提交之資料以及實地審核結果的基礎上,依照「香港名牌標識計劃管理辦法」,決定是否頒發或延續為期一年的「香港名牌標識使用准許證」。

申請程序

  1. 往屆「香港名牌選舉」和「香港服務名牌選舉」獲獎者須填寫「香港名牌持續發展評估表」,當屆的參賽者則填寫「選舉參賽表格」;連同「香港名牌標識登記/預先登記表」和補充資料,向香港名牌評審委員會提出准許證申請。
  2. 主辦機構在收到申請表之後,安排審核員到申請機構之主要營運所在地或提供服務之場所進行實地審核。
  3. 評審委員會經審議後,向合資格者發出准許證。
  4. 獲准人在准許證到期之前至少二個月向評審委員提出續期申請,並填寫「香港名牌標識登記/預先登記表」及「香港名牌持續發展評估表」。
  5. 主辦機構依照上述2至3之程序批核准許證之延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