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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1. 「香港制造标识计划」之运作机制的本质是什么?
    「香港制造标识计划」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推行统一的香港制造标识系统,以一个特别设计的标志来表征「香港制造」;二是以签发「准许证」来授权和监管标志的使用。

  2. 哪些企业有资格申请「香港制造标识」?
    凡香港制造的产品,经过香港法定的产地来源证发证机构或者香港品牌发展局认可之机构审核并获签发香港产地来源证明文件者,有关出口商或制造商可凭来源证就该批量的货品向品牌局授权之签发机构申请「香港制造标识」的使用准许证。香港法定的发证机构包括特区政府工业贸易署、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总商会、香港工业总会、及香港印度总商会。

  3. 获授权的公司可将「香港制造标识」应用于哪些场合?
    获授权的公司可将「香港制造标识」用来表征「准许证」上所列之货品的香港原产地身份,使用于产品、包装、说明书、相关广告宣传,以及其他形式的印刷、电子、和书面传讯等。

  4. 品牌局以什么标准来授权使用「香港制造标识」?
    品牌局以香港产地来源证明为依据来决定「准许证」的签发;拟使用​​「香港制造标识」之货品必须在香港生产或制造,并已获得香港法定签证机构或者品牌局认​​可机构等审核并签发的香港产地来源证明。

  5. 参加「香港制造标识计划」有何好处?
    使用统一的「香港制造标识」,可以令香港产品的原产地身份一目了然,营造视觉宣传效果。其次,「香港制造标识」由香港品牌发展局授权使用,代表权威机构的认可和支持,能给予消费者更大的信心保证。第三,使用「香港制造标识」有助于借助香港地域品牌的优势来提升产品形象。

    此外,「香港制造标识」的申请程序简单、低成本;签发机构(厂商会签证处)更可提供「一条龙」服务和遍布全港主要商业区的服务网络。

  6. 「准许证」以什么作为单位来签发?
    对于出口货物来说,准许证按每批货物为单位签发和收费。每批货品须有一张「准许证」;「HK唛」的授权使用范围只适用于「准许证」上列明之货品。

    对于在香港本地市场销售的货品,申请人必须先申请「香港原产证明书(本地销售)」(DO),再依照每张「DO」所列明的产品批量范围申领一张「准许证」。 「DO」可以就每批次之货品分别申请或者依照规定之计量方式办理申请。也就是说,申请公司可以按「付运批量」的方式,按每批出厂付运的货品逐次申请;若货品采取长期持续生产的形式,或者货品的出厂和交货情况特殊而不适合以批量核算者,有关公司亦可向签发机构申请采用「预定产量、预先批核」的方式,即就指定产品申请涵盖未来一段时间内之生产量的「DO」。

  7. 「香港制造标识计划」与现行的产地来源证制度有何关系?
    虽然香港早就有完善的原产地证书制度;但至今为止,尚未建立一个具有统一性、标准化、方便消费者识别的原产地标签制度,「香港制造标识计划」正好填补这一空白。
    「香港制造标识计划」以香港现行的产地来源证制度为依据,在此基础上推行统一的「香港制造(Made in Hong Kong)」标识系统,并透过规范化、简便易行的准许使用证制度进行管理。可以说,「香港制造标识计划」为香港原产之货品提供了具有权威性的第三方认证机制。

  8. 在运作上,「HK唛使用准许证」如何与香港产地来源证明相配合?
    简单地说,「香港制造标识使用准许证」与香港产地来源证明文件是「背靠背」、「一对一」的关系:「香港制造标识使用准许证」的颁发完全以香港产地来源证明为依据;每张「准许证」必须有且只能以一张获认可的香港产地来源证明文件作为支持。

    「准许证」上亦纪录有关产品的香港产地来源证明文件号码、内容、签发机构及日期。如该批量之产品证实虚报来源地或已获发的香港产地来源证明已被取消或撤回,已签发的「准许证」亦即时自动失效,持证人便不得就该批量之产品使用「香港制造标识」。

  9. 申请公司凭哪些原产地证明可以申请「香港制造标识」?
    可以支持「香港制造标识」申请的香港产地来源证包括:一般的香港产地来源证(CHKO)、依照《内地与香港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所签发之原产地证书(CO(CEPA)) 、以及专门适用于香港本地市场销售之货品的「原产地证明书(本地销售)」(DO)或者具同等效力的其他文件。

    「CHKO」和「CO(CEPA)」须由香港法定​​签证机构,即特区政府工业贸易署、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总商会、香港工业总会、及香港印度商会等审核并签发。 「DO」由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签发,专门适用于香港市场销售的货品。

  10. 申请人是否可以凭香港产地来源加工证明(COP)申请「HK唛」?
    不可以。因为香港产地来源加工证(COP)是用以证明有关产品曾在本港进行若干制造工序,然而该等工序并不足以赋予有关货品香港产地来源资格,不符合「香港制造」的要求。

  11. 是否出口和本地销售的货品必须向不同的机构申请不同类型的原产地证明?
    是。目前,香港法定签证机构签发的产地来源证只适用于出口的货品,有关证明包括一般的香港产地来源证(CHKO)和依照《内地与香港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所签发之原产地证书(CO(CEPA));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签发的「原产地证明书(本地销售)」(DO),则仅适用于香港本地销售的货品。

    有见及此,「香港制造标识计划」只接受「CHKO」和「CO(CEPA)」作为出口货品申请「准许证」的依据;至于在香港本地市场销售之货品,目前则只接受「DO」作为申请的支持文件。

  12. 申请「香港制造标识计划」有何程序?
    首先,申请人必须先持有经香港法定发证机构或者品牌局认​​可机构签发之香港产地来源证明,然后就来源证所列之货品向品牌局指定之签发机构提出「准许证」的申请。申请时,申请人须填写申请表格及提交相关文件。

    签发机构在收到申请表之后进行资料查证,必要性时可进行实地查核;然后签发机构于收齐资料和完成查证及审核后,决定是否向合资格者发出准许证。

  13. 申请「香港制造标识」须提交哪些文件?
    申请人须填写「香港制造标识申请表格」,连同有关香港产地来源证明之副本或影印本,提交签发机构;首次申请还须填写「香港制造标识申请机构资料表」。

  14. 什么是资料查证和实地查核?
    主办机构有权就申请使用「HK唛」的产品向查证明香港产地来源证的真伪;必要性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申报资料的正本、向其他相关机构核证,以及进行实地查核。

    实地查核主要在于申请人的营运场所进行,其方式包括资料浏览与核对,与管理层会谈,视察生产线,查证相关文件如生产纪录、发票、提单等。

  15. 「香港制造标识准许证」可在哪里申请?
    品牌局透过指定的签发机构来负责日常的签发工作。目前,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签证处是首批授权的「香港制造标识准许证」签发机构;它在各主要商业地区之办事处均可提供有关服务,包括中环总办事处、尖沙咀办事处、旺角办事处、和观塘办事处等。

  16. 申请「香港制造标识」须缴纳多少费用?
    每张「准许证」申请费暂定为港币100元,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会员和香港品牌发展局会员可享有半价优惠,即港币50元;有关收费会定期检讨。

  17. 已签发之「准许证」是否有有效期限?已签发「准许证」能否延期?
    每张「准许证」是一次性的,不得延期;但亦没有预设的有效期限。

  18. 已签发之「准许证」能否修改?
    可以。但每次修改准许证原则上视同签发新的准许证,必须重新申请、提交补充文件和缴纳行政费用。

  19. 「香港制造标识计划」有无撤销准许证的机制?
    有。申请的公司必须承诺遵守主办机构制定之《香港制造标识计划管理办法》、《香港制造标识使用规则》和其他规定。主办机构有权对违规的公司采取纪律行动,包括吊销已签发的准许证、取消有关公司的办证资格,等。

  20. 若获人被暂停准许证,是否有纠正和申诉的机制?
    有。可参照「香港制造标识计划管理办法」之「准许证的暂停和终止」、「争议、投诉和上诉」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