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

「香港服務名牌選舉」旨在表彰香港公司創立的傑出服務品牌,激勵港商精益求精,並提升香港服務的知名度,增強社會各界、海外商家及消費者對香港服務品牌的認識。

嘉獎

  1. 「香港服務名牌選舉」設有「香港服務名牌」獎項,授予成績領先之「新晉品牌」;往年曾獲得「香港服務名牌」獎項的參賽品牌,成績表現突出者可獲頒「香港卓越服務名牌」。「香港服務名牌」及「香港卓越服務名牌」之名額均由評審團視參賽情況決定,原則上各以十個為限。
  2. 「香港服務名牌選舉」各類獎項之得獎者將獲頒證書和獎座。

參賽資格

主要獎項
(適用於「香港服務名牌」及「香港卓越服務名牌」)

  1. 「香港服務名牌」主要面向服務商品牌,通常指有關公司或其營運場所的商標或者名稱。
  2. 參賽品牌必須在香港創立或者與香港有實質的密切聯繫,例如,服務以香港為首要市場;所屬公司之控股股東為香港人;在香港為主要營運基地;對香港工商業或經濟發展有顯著的貢獻或影響,等。
  3. 參賽品牌必須在香港註冊,或者提供足夠的檔證明原創地位和產權。
  4. 參賽公司必須在香港註冊,並擁有對所提交之參賽品牌的經營專有權。
  5. 往屆得獎者「香港服務名牌」暫停資格一年(得獎次年),但之後可再參加比賽。

 

評審標準

主要獎項
(適用於「香港服務名牌」及「香港卓越服務名牌」)

  1. 選舉將參照以下六個標準對參賽品牌進行評定:
    • 知名度(香港、中國大陸及海外)
    • - 經營特色
    • - 創新意念
    • - 品質
    • - 形象
    • - 環保及社會責任
  2. 選舉活動分初賽和決賽進行;其中,決賽包括評審團面試以及於「工展會」會場舉行的公眾投票。決賽評審團在面試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公眾投票和實地審核之結果,決定得獎名單。
  3. 決賽評審團和主辦機構對有關獎項之一切事宜有最終決定權,其決定均具約束力。

 

名牌標識

香港名牌標識(TOP 嘜)

普通標誌 卓越標誌

「香港名牌標識」簡稱「TOP嘜」,是代表「香港名牌選舉」、「香港服務名牌選舉」和「香港名牌標識(TOP嘜)計劃」的視覺辨別標誌。

「香港名牌」、「香港卓越名牌」、「香港服務名牌」、「香港卓越服務名牌」之得獎公司有資格申請加入「TOP嘜計劃」,每年通過審核後,可獲准使用「TOP嘜」標識推廣有關品牌、公司及核准類別之產品或服務。至於「最具潛質品牌」和「最具潛質服務品牌」之得獎者可在一年內將「TOP嘜」標識用於推廣有關品牌和公司之整體形象,惟必須標註獎項之全名。

「TOP 嘜」由靳埭強先生擔任「榮譽設計顧問」。標識外形為豐潤飽滿的圓點,形如一擲千鈞的印章,象徵權威、承諾和信譽;內嵌英文「TOP」字,寓意傑出超群,止於至善。「TOP」字的「T」和「O」連成「b 」字,正是「Brand」(品牌)的縮寫;「O」和「P」交疊成環,隱含廠商會「雙圈」會徽,代表工、商並舉;而「T」更以中文書法「一」字封頂,代表「一流」、「數一數二」。「普通標識」以紅、藍原色為主,穩重而不失活潑。「香港卓越名牌」及「香港卓越服務名牌」專用的「卓越標識」採用金色,象徵高貴尊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