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
「香港名牌選舉」旨在表彰香港公司創立的傑出品牌,激勵港商精益求精,並提升香港產品的知名度,增強社會各界、海外商家及消費者對香港品牌的認識。
嘉獎
- 「香港名牌選舉」設「香港名牌」獎項,授予成績領先之「新晉品牌」(過往未獲獎之品牌);往年曾獲得「香港名牌」獎項品牌(「重賽品牌」),如果重新參賽,成績表現突出者可獲頒「香港卓越名牌」。「香港名牌」及「香港卓越名牌」之名額均由評審團視參賽情況決定,原則上各以十個為限。
- 「香港名牌選舉」於2008年起增設「香港名牌十年成就獎」,表彰於品牌創建方面作出持續努力並取得傑出成績的往屆得獎品牌。
- 「香港名牌選舉」各類獎項之得獎者將獲頒證書和獎座。
參賽資格
主要獎項
(適用於「香港名牌」及「香港卓越名牌」)
- 「香港名牌選舉」主要針對產品品牌,一般情況下應以已預先包裝之產品上的商標為依據。
- 參賽品牌必須在香港創立或者與香港有實質的密切聯繫,例如,產品以香港為首要市場;所屬公司之控股股東為香港人;以香港為主要生產基地;對香港工商業或經濟發展有顯著的貢獻或影響,等。
- 參賽品牌必須在香港註冊,或者提供足夠的文件證明原創地位和產權。
- 參賽公司必須在香港註冊,並擁有對所提交之參賽品牌的製造、銷售或經營專有權。
- 往屆得獎者(包括「香港名牌」及「香港卓越名牌」)暫停參賽資格一年(得獎次年),之後可再參加比賽。
「香港名牌十年成就獎」
- 有關品牌必須是「香港卓越名牌」的得獎者。
- 首次獲頒「香港名牌」獎項的歷史(包括得獎當年)須不少於10年。
- 現時必須為「香港名牌標識計劃」的核准品牌。
評審標準
主要獎項
(適用於「香港名牌」及「香港卓越名牌」)
- 選舉將參照以下六個標準對參賽品牌進行評定:
‧ 知名度(香港、中國大陸及海外)
‧ 經營特色
‧ 創新意念
‧ 品質
‧ 形象
‧ 環保及社會責任 - 選舉活動分初賽和決賽進行;其中,決賽包括評審團面試以及於「工展會」會場舉行的公眾投票。決賽評審團在面試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公眾投票和實地審核之結果,決定得獎名單。
- 決賽評審團和主辦機構對有關獎項之一切事宜有最終決定權,其決定均具約束力。
「香港名牌十年成就獎」
- 「香港名牌十年成就獎」將參考以下三個標準進行評定:
‧ 業務表現與成績
‧ 品牌策略與管理
‧ 對行業和社會的貢獻 - 「香港名牌十年成就獎」的候選品牌須由主辦機構提名。於每年「香港名牌選舉」接受報名期間,合資格的品牌將會獲主辦機構發出書面的提名通知。接受提名的品牌須於指定期限內,根據評審標準以及主辦機構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以介紹近十年的品牌發展情況和所取得的成就。
- 香港名牌評審委員會於每年「香港名牌選舉」初賽評審確定得獎名單。
名牌標識
香港名牌標識(TOP 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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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標誌 | 卓越標誌 |
「香港名牌標識」簡稱「TOP嘜」,是代表「香港名牌選舉」、「香港服務名牌選舉」和「香港名牌標識(TOP 嘜)計劃」的視覺辨別標誌。
「香港名牌」、「香港卓越名牌」、「香港服務名牌」、「香港卓越服務名牌」之得獎公司有資格申請加入「TOP 嘜計劃」,每年通過審核後,可獲准使用「TOP 嘜」標識推廣有關品牌、公司及核准類別之產品或服務。至於「最具潛質品牌」、「最具潛質服務品牌」、「網上最受歡迎品牌」及「網上最受歡迎服務品牌」之得獎者可在一年內將「TOP 嘜」標識用於推廣有關品牌和公司之整體形象,惟必須標註獎項之全名。
「TOP 嘜」由靳埭強先生擔任「榮譽設計顧問」。標識外形為豐潤飽滿的圓點,形如一擲千鈞的印章,象徵權威、承諾和信譽;內嵌英文「TOP」字,寓意傑出超群,止於至善。「TOP」字的「T」和「O」連成「b」字,正是「Brand」(品牌)的縮寫;「O」和「P」交疊成環,隱含廠商會「雙圈」會徽,代表工、商並舉;而「T」更以中文書法「一」字封頂,代表「一流」、「數一數二」。「普通標識」以紅、藍原色為主,穩重而不失活潑。「香港卓越名牌」及「香港卓越服務名牌」專用的「卓越標識」採用金色,象徵高貴尊尚。
「香港名牌十年成就獎」標誌
「香港名牌十年成就獎」得獎品牌可以將「香港名牌十年成就獎」的專用標誌用於公司和品牌整體形象的宣傳。
「香港名牌十年成就獎」的專用標誌由吳秋全先生擔任名譽設計顧問;以「香港卓越名牌」的標誌和代表一流、領先的「1」字嵌合而成「10」字形輪廓,寓意「十年卓越,一路領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