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標準

主要獎項
(適用於「香港名牌」、「香港卓越名牌」及「最具潛質品牌」)

1.

選舉將參照以下六個標準對參賽品牌進行評定:

• 知名度(香港、中國大陸及海外)
• 經營特色
• 創新意念
• 品質
• 形象
• 環保及社會責任

  
2.選舉活動分初賽和決賽進行;其中,決賽包括評審團面試和公眾投票(含「工展會」會場投票和互聯網投票)。互聯網投票之得票率為遴選「網上最受歡迎品牌」的主要依據;決賽評審團在面試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工展會」會場投票以及實地審核之結果,決定其他獎項的得獎名單。
 
3.決賽評審團和主辦機構對有關獎項之一切事宜有最終決定權,其決定均具約束力。

「香港名牌十年成就獎」

1.

「香港名牌十年成就獎」將參考以下三個標準進行評定:

• 業務表現與成績
• 品牌策略與管理
• 對行業和社會的貢獻

  
2.「香港名牌十年成就獎」的候選品牌須由主辦機構提名。於每年「香港名牌選舉」接受報名期間,合資格的品牌將會獲主辦機構發出書面的提名通知。接受提名的品牌須於指定期限內,根據評審標準以及主辦機構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以介紹近十年的品牌發展情況和所取得的成就。
 
3.香港名牌評審委員會於每年「香港名牌選舉」初賽評審確定得獎名單。